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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違規日期
- 2019/0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3日執行污染改善情形複查,查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外土地上(臺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仍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即逕行堆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3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上茄苳里上茄苳一二之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