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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824224

共 7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2/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X廠負責人地址與機構地址於112年7月10日已完成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變更。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2月21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執行爐碴再利用機構深度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廠區D-0299廢塑膠混合物與R-1301廢鐵混合貯存,R-0201廢塑膠貯存區有廢鐵與棉質手套混合貯存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0年8月17日至貴公司台南廠辦理督導查核,發現貴公司台南廠將尚未再利用之金屬冶煉爐渣與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所產製之級配粒料有混合堆置貯存之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7項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0年8月17日至貴公司台南廠辦理督導查核,發現貴公司台南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造流程圖登載再利用製程之破碎及磁選程序會產出廢鐵,且查其於109年7月至110年6月期間有申報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金屬冶煉爐渣等事業廢棄物,另查核當日經現場勘查,貴公司台南廠設有廢鐵貯存區,惟未提供廢鐵剩廢棄物之處置情形紀錄及相關出廠憑證供查。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10年8月17日至貴公司台南廠辦理督導查核,經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台南廠於109年7月至110年6月期間下列再利用廢棄物申報使用量與理論推估使用量具顯著差異。貴公司台南廠應確實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規定申報,並確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1)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僅於110年3月至110年6月有收受,收受申報量為990.66公噸,使用申報總量為990.66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0公噸,另查109年6月至110年6月之暫存異動量為45,378.28公噸,推估其申報使用量應為46,368.94公噸,與實際申報量有4,581%之差異。(2)金屬冶煉爐渣:僅於110年4月至110年6月有收受,收受申報量為17,465.96公噸,使用申報量為64,400.17公噸,收受與使用量差異為46,934.21公噸,另查109年6月至110年6月之暫存異動量為3,751.72公噸,推估其使用申報量為13,714.24公噸,與實際申報量有79%之差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5/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2年3月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爐碴再利用機構深度稽查,發現有下列與廠區配置圖不符違規情形:一、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產製之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貯存於氧化碴、金屬冶煉爐渣等貯存區。二、部分級配粒料存放於貴公司台南廠後方同一法人台南三廠(管制編號:D9303699)廢棄物貯存區(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71等地號範圍)。三、廢紙(R-0601)貯存區貯存非廢紙之廢棄物。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5/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2年3月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爐碴再利用機構深度稽查,發現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於1子車內,預估數量未達1公噸,惟查貴公司台南廠110年2月至112年1月網路申報資料,D-0899每月申報貯存量為5.24公噸,顯與現場實際貯存量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2年3月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爐碴再利用機構深度稽查,發現廢紙(R-0601)貯存區貯存非廢紙之廢棄物,該廢棄物貯存區未確實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2年3月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爐碴再利用機構深度稽查,發現廠區截流溝經落葉、砂石堵塞,已失去原效用,已無法收集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5/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111年7月29日派員赴貴公司台南廠抽驗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再利用產製之級配粒料品質,其中「級配」檢測結果與「CNS 15305 級配粒料基層、底層及面層用材料」規範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9/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其清運機具(尾車車號:AE-612)尚未依規定裝置及時追蹤系統(GPS),經查核屬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19
罰鍰金額
NT$20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6月29日前往稽查時(當時天氣下雨)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未收集處理因雨水沖刷物料貯存區(電弧爐煉鋼爐渣(爐石))產生之逕流廢水,而致該股廢水流入生活污水排放溝渠後排出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10.8,標準值6~9) 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6月28日執行稽查,至貴公司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38等地號巡查,該地號土地有水泥鋪面,地上堆置粒料及透水磚等各式磚品,惟該地號非屬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所核准之堆置範圍,是貴公司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即逕行堆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台南廠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6月28日執行稽查,至貴公司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38等地號巡查,該地號土地有水泥鋪面,地上堆置粒料及透水磚等各式磚品,惟查貴公司網路申報部分,自110年7月迄今均未申報產品生產、銷售及庫存及流向。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29-01號)、經本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現場均無法出示;上述製程,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記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30-01號),經本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現場無法出示;上述製程,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記錄,將分別裁處。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設置技術員陳香梅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於110年11月16日以天九(函)字第1101116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張榮宗至局備查(本局110年11月17日1100129346號收文在案),未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9/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6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有關廠區後方農地堆置爐碴雖經本局110年3月4日確認已清理完成,惟現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再次把110年4月新進廠之爐碴及加工後產出之級配料和未清理完成之碎玻璃堆置於農地(臺南市後壁區上茄苳上茄苳小段861、862、863等地號),顯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9/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6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110年2月及3月未申報廢木材R-0701產出量, 110年4月1日貯存量為0,惟現場於緊鄰廠區後方農地(臺南市後壁區上茄苳上茄苳小段861、862、863等地號)仍堆置大量廢木材,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9/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6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廢橡膠,惟現場於緊鄰廠區後面農地(臺南市後壁區上茄苳上茄苳小段861、862、863等地號)堆置廢橡膠及廢塑膠混合物,惟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查核貴公司台南廠廢(污)水處理設備許可流程:原廢水→T01-01沉澱池→T01-02中間槽(S01)→回收製程拌合設備使用,現場查核T01-02中間槽後設置2座貯留設施供製磚拌合使用,未登載於核准貯留許可文件,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5/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因該廠106年期間收受電弧爐煉鋼爐碴(氧化碴)(R-1209或D-1201)產製之級配粒料(產品) 貯存量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六個月之累積銷售量且未曾銷售,故經濟部工業局於108年10月31日以工永字第10801157660號通知該廠應暫時停止收受電弧爐煉鋼爐碴(氧化碴)(R-1209或D-1201)進廠再利用,惟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發現該廠於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17日期間仍持續收受電弧爐煉鋼爐碴(氧化碴)(R-1209或D-1201)進廠再利用。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台南廠107年7月至10月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產出量10%,未依規定完成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作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台南廠廢棄物廢磚(R-0402)、廢塑膠混合物(D-0299)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之位置不符,且未依規定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開立裁處並於107年11月13日交郵務送達貴公司台南廠,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2月11日完成改善。據本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仍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產出之廢棄物廢磚(R-0402)、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有露天貯存之情形,貯存時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施,且未於貯存區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開立裁處並於107年11月13日交郵務送達貴公司台南廠,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2月11日完成改善。據本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仍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收受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並經本府核准廢玻璃再利用登記檢核身份至107年10月31日止,本局於108年2月2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台南廠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台南廠於107年11月、12月皆有使用廢玻璃情形,貴公司台南廠人員表示108年1月亦有使用廢玻璃情形,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申請前開再利用登記檢核身份,即逕行廢玻璃再利用。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3日執行污染改善情形複查,查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外土地上(臺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仍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即逕行堆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作業區農牧用地設有貯留設施5座(砌磚場貯留池1座、爐渣場旁逕流廢水池4座)、及水泥磚瓦區逕流廢水收集溝1處,現場量測pH分別為12.2、9.12、10.6、9.6、9.7、9.4,其廢水來源為雨水沖刷該公司所堆置之原料、物料、水泥磚及作業環境之地面所產生之鹼性事業廢水,上述之5座貯留池及逕流廢水收集溝皆未登載於本府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中,明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臺南廠廢棄物廢磚(R-0402)、廢塑膠混合物(D-0299)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之位置不符,且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產出之廢棄物廢磚(R-0402)、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有露天貯存之情形,貯存時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施,且未於貯存區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產出之廢棄物廢磚(R-0402)未正確申報廠內貯存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9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於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0/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事業廢棄物(廢磚)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107年6月21日環事廢裁字第107061547號裁處書),並限期於107年9月3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在案。惟經本局於107年9月4日前往複查,該項事業廢棄物(廢磚)仍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5月21日至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經查貴公司臺南廠在其非屬工廠登記區域的空地上,廢玻璃、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等有露天貯存、散落地面及污染水溝之情事。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5月21日至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於非屬工廠登記區域的空地上,有機器作業(據表示為測試用),貴公司臺南廠人員表示為碎玻璃二次分選,其非於廢清書所登記之地址且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棄物(廢磚、廢木材、廢鐵桶、廢塑膠混合物等)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之位置不符,且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廢磚、廢木材、廢鐵桶、廢塑膠混合物等)有露天貯存之情形,貯存時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施,且未於貯存區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2/05
罰鍰金額
NT$1,1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05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台南廠物料置放區之截流溝發現廢污水滲出流至物料置放區後方圍籬外排水溝,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致污染水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貴公司台南廠物料置放區後方排水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水溫檢驗值36.1℃、標準值 ≦35℃;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2 mg/L、標準值 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 678 mg/L、標準值 50 mg/L)。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106年1、2月該廠水泥磚瓦(混凝土磚)生產程序未使用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仍申報106年1月1日至106年2月17日期間收受416筆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聯單完成再利用,產品為水泥磚瓦(混凝土磚),及106年2月20日至3月8日期間收受127筆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煉鋼業氧化碴申報聯單未依規定簽章。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民眾陳情爐碴污染農地案,至貴公司(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土石方經量測新增約7 ,816.99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25
罰鍰金額
NT$2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臺南廠從事水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廠內爐石破碎區有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而溢流至作業環境。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未完全覆蓋防塵網、防塵布,扣4點;(二).車行路徑路面色差,扣4點;(三).出入口路面未清洗,扣4點。二、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廠區後方堆置廢木材、廢磚瓦、廢玻璃、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惟未依規定分類貯存。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該廠未正確申報再利用廢棄物氧化碴R-1209、廢玻璃(R-0401)、廢木材(R-0701)、廢塑膠(R-0299)收受與與再利用、貯存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該廠未正確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無機污泥(D-0902)清理情形與收受之氧化碴(R-1209)再利用、貯存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實際庫存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6日至該廠督察,經查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二).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二、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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