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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違規日期
- 2020/03/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煉鋁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鋁二級治煉程序 (M01)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08年1月1日後,袋式集塵器A001、A003、A004、A005、A006,未依規定每3個月更換濾袋並記錄,其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民生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民生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