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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6/22
- 違規日期
- 2021/04/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9,6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110年1月1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本局110年3月17日環稽字第1100026944號函處分在案,並限期於110年4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未檢具相關資料函報改善完成。本局於110年4月27日派員執行複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11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96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同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