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14-060010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5/06/03
- 違規日期
- 2025/04/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國路450巷1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原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張家鴻於114年2月4日離職,貴公司雖已設置代理人代理,惟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報請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國路四五○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國路450巷11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