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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5/12
- 違規日期
- 2017/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月18日派員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粗紙製造作業,於貴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採集集塵灰樣品500g*2(樣品編號中督K-廢-1060118A-01及中督K-廢-1060118A-02),經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檢測結果,集塵灰之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8.2及21.3ng-TEQ/g,判定屬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另本局於106年3月1日查獲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出之濾帶,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列申報產出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濾帶一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