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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昆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3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20
違規日期
2018/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案係民眾陳情案稽查。2.該場從事牛隻飼育工作,稽查時放流口有水排出,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3.本局於放流口採集樣品,檢測項目BOD、COD、SS,樣品依規定之品管保存,俟檢驗結果將依規定辦理。4.據業者表示目前約飼養200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段四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段49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