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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8/21
- 違規日期
- 2024/08/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A1分標統包工程---(其餘地區)」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1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二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竹南路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