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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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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違規日期
- 2018/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為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其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生產,且未依規定申報其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另貴公司產出之屠宰下腳料、動物性殘渣、羽毛、廢木材及廢塑膠混合物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