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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鍬畜牧場
- 文號
- 30-107-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8/08/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李宜鍬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11002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52、652-1、652-2、652-3、653、653-1、654、654-1、655、723-1、724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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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