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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違規日期
- 2024/06/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24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費徵收對象採樣及查核作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其中1小瓶加酸至pH 值2以下,現場檢視水溫為31.2℃(放流水標準為攝氏38℃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8.38及8.41,平均值為8.395(放流水標準為6-9)。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6.5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3mg/L(放流水標準為 100mg/L),懸浮固體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事實明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逕行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三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三街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