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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違規日期
- 2019/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產出之廢集塵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17日現場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8.6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2018.8.15)並未登錄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彰濱廠實際運作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30日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另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貯存及標示上開廢棄物,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