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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陽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

統一編號:84158187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含粒狀污染物之煙塵於廠房內蓄積,並由廠房頂通風口及側邊通風口排放散布至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該事業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由廠房通風口排放散散布至空氣中,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含粒狀污染物之煙塵於廠房內蓄積,並由廠房頂通風口及側邊通風口排放散布至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該事業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由廠房通風口排放散散布至空氣中,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0/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檢視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其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第2段壓降為4cmH2O,第5段為22cmH2O;另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率數值分別為0及53.72立方公尺/小時,上述情形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A002壓降操作條件:5-15cmH2O;A003洗滌液流率操作條件:90-150立方公尺/小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3/24
罰鍰金額
NT$2,2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實測值為1,200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50mg/Nm³。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進廠前以承載紅外線熱顯像儀之空拍機進行廠區空拍作業,發現廠房屋頂開口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該廠平爐型反射爐及廢氣收集設備運作中,惟其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3/11
罰鍰金額
NT$1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其製程為原料(鋁廢料及廢鋁容器)→平爐型反射爐→澆鑄成型設備→產品(鋁錠),製程產生之廢氣經由旋風分離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洗滌塔(A003)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中,惟督察時依許可證執行查核作業,發現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率為零,查其前端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運作中,顯有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情事;另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未於許可證核定範圍內(現場設有5個壓差計,其中3個壓差分別為0.5、21.5、17.5cmH2O),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A002核定壓降操作條件5~15cmH2O)。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產出之廢集塵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17日現場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8.6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2018.8.15)並未登錄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彰濱廠實際運作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3號設廠,從事鋁二級冶煉相關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9日下午21時30分巡查發現貴公司廠房有明顯粒狀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其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之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並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實地查核,據現場人員表示因脈動式集塵防制設備故障,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9日查證屬實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23號設廠,從事鋁二級冶煉相關作業,並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證號:工空操字第NC137-01號)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7日至鹿港鎮工業西一路巡察時發現貴公司廠房有明顯粒狀物染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其平爐型反射爐及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惟其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彰濱廠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3號,從事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鋁二級冶煉製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產出之廢濾袋及反射爐產生之廢底渣,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即逕行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彰濱廠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3號,從事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濾袋及廢底渣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9/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9/0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