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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蛋雞畜牧場

文號
40-107-07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7/25
違規日期
2018/07/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場為雞隻畜牧場,收受大武山蛋雞畜牧場第一分場及台禽蛋中雞畜牧場產生之禽畜糞堆肥再利用,屬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而未依規定辦理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平山路六八之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平山路六八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