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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7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30
違規日期
2017/0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5月06日派 員查核,未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鐵皮屋工廠提煉肝素 產生之製程廢水與有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腸衣工廠共 用同一廢污水處理設施且製程廢水超出許可量,與本局核 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文件)內容登載與現場查勘事實 不符,次查水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 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 4條第1項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清進巷一六四之二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頭前溪清進巷164-2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