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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4/21
- 違規日期
- 2022/03/04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4日現場稽查時,發現右實工程有限公司承攬自來水公司於內埔鄉大同路至北寧路送水管工程,將產生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堆置於本縣內埔鄉溝底段658地號土地情形,由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屬內政部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3項所公告之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該公司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貯存地點未有保持清潔完整之措施,導致有污染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貯存地點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或防止污染之相關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將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東津里沿海五路二七六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屏八十六鄉道24號墓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