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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屏東東港分公司

文號
20-108-01004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1/18
違規日期
2018/10/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即: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東港店)從事速食餐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於屋頂設有靜電集塵設備2台作為管末排放處理,惟現場於周界仍聞有明顯由旨揭餐館產生油炸異味,依據風向判定於毗鄰周界處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5,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二之三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之39號
統一編號
248068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