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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3/28
- 違規日期
- 2021/1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磚塊、石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放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8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1月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11月3日再派員前往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明顯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1-110001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海佃路一段四一六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