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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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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林○翔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EK-9187)載運黃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等約8立方米,未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有效證明文件,且110年12月20日行政調查通知富鼎工程行未到。依據110年11月2日現場稽查紀錄駕駛所述是從新竹市明湖路夜市那載的,是富鼎工程行指派的,還不知要載去那裡,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繳款方式:限臨櫃繳款或轉帳,不可使用ATM轉帳
行名:新竹縣寶山鄉農會(代號:9340017)
戶名:寶山鄉鄉鎮市區總帳戶
帳號:93401-04-000011-3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寶斗村新珊一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雙林路一段(燈桿1455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