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2/30
- 違規日期
- 2020/08/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70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出廠區周界外雨水排放口,於雨水排放口採集水樣(2大瓶、1小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pH值9.3(放流水標準6-3),溫度33.8,pH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之規定,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得知: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9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濱路一段五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