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牧場
- 文號
- 30-106-080049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8/18
- 違規日期
- 2017/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所產生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備之曝氣池溢流至旁邊溝渠,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始得排放廢(污)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之1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村鳳平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三一七七地號,新田段三一七八地號,新田段三二二一地號,新田段三二二三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