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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牧場

文號
30-106-08004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8/18
違規日期
2017/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
罰鍰金額
NT$43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產生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備之曝氣池溢流至旁邊溝渠,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始得排放廢(污)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之1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村鳳平路三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三一七七地號,新田段三一七八地號,新田段三二二一地號,新田段三二二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