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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企業行

文號
45-108-06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6/20
違規日期
2019/04/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依據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略以:「....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從事回收拆解作業者,廢車殼貯存區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其餘各區應預留明顯走道...」,現場經查廢車殼貯存區走道上堆置廢車殼及廢車,未依規定留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2.現場「廢車貯存區1」未依規定存放廢車(目前為養豬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一九鄰南興路二段五二巷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號之1
統一編號
438703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