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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昌輪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07-07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7/25
違規日期
2018/06/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107年6月1日督察時,發現該廠之廢水處理設施(一)未清楚標示貯留、回收使用之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與回收水貯槽單元名稱;(二)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讀數;(三)未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製程之滾筒區產出廢塑膠,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四路一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四路一三號
統一編號
9174617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