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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7/25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107年6月1日督察時,發現該廠之廢水處理設施(一)未清楚標示貯留、回收使用之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與回收水貯槽單元名稱;(二)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讀數;(三)未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製程之滾筒區產出廢塑膠,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四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四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