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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畜牧場

文號
41-112-05016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5/19
違規日期
2023/03/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大豐畜牧場於本於本縣萬巒鄉五溝水段128、129之1、129之2及129之4地號從事豬隻畜殖作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經查其未取得合法再利用資格,逕向三冠交通有限公司購入廢酒糟(R-0105)從事相關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巒鄉成德村溪寮路四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巒鄉五溝水段128、129-1、129-2、129-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