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陸興高中
- 文號
- 34-105-010001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6/01/19
- 違規日期
- 2015/12/0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1.經105年1月11日局內簽呈,科長意見:其行為屬於程序違規情節,尚非屬任意棄置之實體污染違反情事,且未因此盈取利益,建議以行政程序罰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予以裁罰新台幣3萬元之罰鍰. 2.經局長於105年1月18日於簽呈上批示"依據環衛科余科長所簽辦理".限改日期:105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