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陸興高中
- 文號
 - 34-105-010001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6/01/19
 - 違規日期
 - 2015/12/0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1.經105年1月11日局內簽呈,科長意見:其行為屬於程序違規情節,尚非屬任意棄置之實體污染違反情事,且未因此盈取利益,建議以行政程序罰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予以裁罰新台幣3萬元之罰鍰. 2.經局長於105年1月18日於簽呈上批示"依據環衛科余科長所簽辦理".限改日期:105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