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5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違規日期
- 2019/03/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原於106年12月26日至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稽查,發現貴機構有土石、磚、廢塑膠、木材、廢布等雜物堆置於廠區內,惟查貴機構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者核可,即逕行營建混合物再利用,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營建混合物規定,並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8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3月1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機構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限內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10001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巷8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