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名馳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名馳畜牧場

文號
30-108-03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3/13
違規日期
2018/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6.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二二地號,崙頂段二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二二、二二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