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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7/09
- 違規日期
- 2019/02/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南市環水字第05868-01號)許可文件,稽查時於貴公司2樓發現處理瑕疵品剝漆表面處理流程,製程產生之廢硫酸及廢水,輸送至廢水處理設備處理,明顯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三街一四七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三街147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