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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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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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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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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31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違規日期
- 2021/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4)設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傳輸監測紀錄,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2月8日會同貴廠人員現場查核並調閱前述每日監測紀錄,二氧化硫監測值於110年12月1日下午1時、5時、6時及11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為21ppm、22ppm、25ppm及21ppm,計4筆小時監測數據超過環評承諾排放標準20ppm,未依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30-05號)之內容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