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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1001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1/18
違規日期
2020/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東區旱溪東路一段456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19-00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該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且無法提供請假紀錄簿(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8條第2款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現場無法提供專責人員請假紀錄簿(單)部分,貴公司已於110年1月13日來文檢附相關改善完成出勤表報請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8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區旱溪東路四五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東區旱溪東路一段456號
統一編號
844355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