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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違規日期
- 2022/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1號),查貴事業於110年8月3日變更負責人,未於30日內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111年6月13日桃環事字第1110048734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7月15日前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辦理負責人變更,惟於111年8月9日查詢貴事業仍未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一○鄰張厝一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10鄰中山路2段39巷168號 (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