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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違規日期
- 2024/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3月27日至興業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過濾機」已停用、「清水貯槽」逕行變更為「放流池」,與原核准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尚有不符;貴公司雖於112年12月12日提出變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惟因文件資料不全,經本市環保局審查結果要求補正,未經核准逕為變更。 二.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違規事實明確。 三貴公司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惟陳述內容尚不具免罰事由,擬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違規分類對應,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9萬6,000元整,請依期限繳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