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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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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 年9月25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所收受群創公司廢液尚有 11桶50加侖桶未處理,惟仍申報完成處理及開立妥善處理 證明文件,且貴公司陳述完成群創公司廢液處理日期為107 年8月28日並檢附操作紀錄表,然查貴公司係於107年9月7 日申報完成處理,紀錄完成日期與申報完成日期不一,已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貴公司處理許可證應設置監視系統地點有廠區車輛進出口 、磅秤設備、廠內車型路徑、下料區、貯存區及廢棄物暫 存區等6處地點,查貴公司107年9月25日設置之監視錄影系 統錄影時間僅上午8時至下午5時,未全日錄影,107年10月 22日該署督察時仍未改善,107年12月25日督察時貴公司監 視系統自107年10月29日方全天錄影,惟貯存區(編號E) 未通電,錄影畫面係另設鏡頭朝廠外道路,及廢棄物貯存 區(編號F)監視器鏡頭朝下方,監視畫面僅有廢棄物堆置 底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三)另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錄二(一〉核准處理設施之 處理設備及處理量能雖有2台破碎機,惟查附錄二(二)處 理設施之操作方式與(三)處理流程與質量平衡說明,均 未見粉碎程序,再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亦無粉 碎作業,且產出爐碴貯存設施不符規定及未依規定申報廢 棄物清理情形之督察日期為107年9月25日,非貴公司陳述 之107年12月25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及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