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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35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違規日期
- 2018/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3日派員督察查,查貴廠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貯存情形,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21袋太空包,每包約750公斤共貯存約15.75公噸,惟查108年7月份申報貯存量為70.46公噸,且貴廠108年8月份至今未清運污泥,貴廠未依規定正確申報有機性污泥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民族街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