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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2-08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8/09
違規日期
2023/05/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現場水膠水貯槽輸送至水膠切片機間管線有疏漏中間產物水膠水至作業環境,且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