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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蒸牧場

文號
30-106-04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7/04/28
違規日期
2017/03/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9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水污染防治法稽查。本局人員會同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人員至貴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池)紅泥沼氣袋以變更為水泥槽體與貴場領有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內容不符,且未依上開規定辦理相關許可變更申請,另各槽體未標示名稱及流向,業已違反水污法規定。請貴場儘速依法辦理排放許可變更並做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瑞穗鄉瑞良村信義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瑞穗鄉瑞良村信義路1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