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違規日期
- 2019/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旋風式乾燥爐(排放管道P001)處,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一袋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檢測,經異味官能測定之空氣污染實測值為4120,已超過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2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二四○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二四○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