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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1/25
- 違規日期
- 2021/12/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鹽埔鄉新庄段688、695、697及825-2地號從事飼養鴨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所產生之廢水夾雜羽毛及鴨糞便污染物排放至公共水溝造成污染情形,貴公司飼養鴨隻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廢水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維新路一六八之八號、一六八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莊段688、695、697及825-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