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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違規日期
- 2015/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業於107年3月21日與貴公司吳○○進行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核,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莊宏淥104年10月31日離職,貴公司自104年10月31日至107年1月10日並無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107年1月10日向本局申請註銷專責人員陳英人及莊宏淥,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