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9643979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2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1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灰鐵鑄造程序(M01)正常操作,缺失如下,貴公司未收集粒狀污染物,並未維持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錶正常運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許可核定電爐(E001、E022)熱溶解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氣以密閉管道收集,將廢氣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現場發現貴公司電爐(E001、E022)熱溶解過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未由密閉管道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而由電爐(E001、E022)直接逸散於大氣中。二、集塵器(A001)壓降錶損壞,無法監控集塵器(A001)運作情形。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業於107年3月21日與貴公司吳○○進行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核,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莊宏淥104年10月31日離職,貴公司自104年10月31日至107年1月10日並無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107年1月10日向本局申請註銷專責人員陳英人及莊宏淥,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3月至106年5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廢鑄砂(代碼:R-1201)」、「感應電爐爐碴(石)(代碼:R-1204)」,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