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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8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9/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1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貴公司乳白色製程及清洗廢水流至廠內明溝,該明溝雖設有一水門,惟水門未能完全封閉,導致廢水由水門縫隙流出至廠外,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另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曾於113年4月19日、6月26日、7月8日、7月19日及9月3日限期貴公司完成改善,惟貴公司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此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9000元整,命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仁德九街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