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輝食品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516378
共 3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6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1/04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廠內設有蒸氣燃木鍋爐,查該鍋爐使用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貴公司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8月2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9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1/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前述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底渣以露天方式貯存,惟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9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有部分底渣以露天方式貯存,惟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罰鍰金額
- NT$11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貴公司乳白色製程及清洗廢水流至廠內明溝,該明溝雖設有一水門,惟水門未能完全封閉,導致廢水由水門縫隙流出至廠外,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另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曾於113年4月19日、6月26日、7月8日、7月19日及9月3日限期貴公司完成改善,惟貴公司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此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乳白色製程廢水及褐色清洗廢水流至廠內明溝,該明溝雖設有一水門,惟水門未能完全封閉,導致廢水未進入沉澱池即由水門縫隙流出至廠外,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罰鍰金額
- NT$1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製程之廢水未妥善收集,導致乳白色製程廢水經廠內明溝漫流至廠外,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限期貴公司於113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該廠仍有乳白色製程廢水排放至廠外,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貴公司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罰鍰金額
- NT$9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製程之乳白色製程廢水經沉澱池沉澱後排放至廠外,惟沉澱效果不佳,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獲廠內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底渣以露天方式貯存,惟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7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製程之廢水未妥善收集,導致乳白色製程廢水經廠內明溝漫流至廠外,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獲廠內設有蒸氣燃木鍋爐,查該鍋爐使用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貴公司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05
- 罰鍰金額
- NT$7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製程之廢水流至廠內明溝,該明溝雖設有一水門,惟水門未能完全封閉,導致乳白色製程廢水未進入沉澱池即由水門縫隙流出至廠外,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0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廠內設有蒸氣燃木鍋爐,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貴公司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查貴事業現場使用廢木材為燃料進行鍋爐加熱之再利用行為,惟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營運。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經貴事業查以廢木材為燃料進行鍋爐加熱後產生的衍生性事業廢棄物底渣,貯存設施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做為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8月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局又於110年5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惟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逾期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故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逾期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故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逾期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故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109年7月7日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第一項、(十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營建工程之廢木材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加工作業,本局前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11月2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7年1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再利用為燃料,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執行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收受事業產生之廢木材再利用為燃料,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1月26日前完成改善,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5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之資格,逕自從事堆置大量廢木材(板)等一般廢棄物,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產生之製程廢水未經沉澱處理,直接排放至大漢溪(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三、(一)之河川),污染水體水質,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13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生之製程廢水直接排放大漢溪,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生之製程廢水直接排放大漢溪,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