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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違規日期
- 2019/0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灰鐵製造程序(M01),證號:H4772-00」設置許可證,並於107年6月1日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本府於107年9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70240969號函同意試車(試車期程:107年9月25日起至107年12月23日止)。另經查本府前於107年5月17日府環空字第1070119256號函核定吳○○擔任貴廠以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於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到職訓練,且貴廠應於專責人員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檢○○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詢EMS系統,發現貴廠並未提報相關文件○○亦尚未完成到職訓練。且經○○於107年8月8日因公不慎受傷,由壢新醫院診斷證明為腦震盪,宜休養不宜負重1個月,○○受傷期間,貴廠未立即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文林路二六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文林路二六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