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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文號
23-108-01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1/03
違規日期
2018/12/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3日稽查發現,貴處旨揭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工地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土堆未依規定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缺失點數扣10點。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有任何洗車設備,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二五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台27線50k+864海豐橋改建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