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違規日期
- 2022/10/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PVC皮製造作業,領有PVC皮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N1377-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7日執行督察,督察時製程作業中,經抽查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A017及A01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監測儀錶壓降顯示值分別為0及大於100毫米水柱,均與許可之操作参數(1~80毫米水柱)不符,且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