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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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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7/02
- 違規日期
- 2024/05/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廣和月子餐旁巷內雨水溝有混濁褐色腥臭廢(污)水排放,經沿線追查係發現為貴公司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委外代操作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魷魚)加工作業,廠內設有多道廢(污)水設備,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最後一槽活性污泥桶及放流水桶槽有大量污泥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38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296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生化需氧量564mg/L(標準限值為3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222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