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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42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違規日期
- 2022/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X廠係經本局核准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再利用機構,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營運紀錄申報項目下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貴公司鹽X廠近期產品貯存量、累積銷售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分述如下:(一)產品貯存量:11X年X月份產品(「其他(AC粒料)」及「級配」)之貯存量共計為18,XX6.62公噸。(二)累積銷售量:前6個月(111年1月至111年6月)之累積銷售量共計為1,0XX.74公噸。(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111年7月1日至7月28日仍收受4,XX4.55公噸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綜上,貴公司鹽水廠111年6月份產品貯存量(18,XX6.62公噸)已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1,0XX.74公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八德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八德路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