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915694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114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每日核准廢(污)水回收量5噸,現場查核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10月至12月、114月1月至2月)回收量大於核准回收量,未依水措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30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鹽X廠堆置場作業程序(MOl)之脈動式袋式集塵設備於112年1月31日更換濾袋,惟未申報該廢濾袋(D-0899)產出、貯存、清理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30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鹽X廠聯單編號R850058211106X59申報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實際收受日期為111年12月8日,再利用完成日期為112年1月9日,再利用時間超過30日。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X廠係經本局核准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再利用機構,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營運紀錄申報項目下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貴公司鹽X廠近期產品貯存量、累積銷售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分述如下:(一)產品貯存量:11X年X月份產品(「其他(AC粒料)」及「級配」)之貯存量共計為18,XX6.62公噸。(二)累積銷售量:前6個月(111年1月至111年6月)之累積銷售量共計為1,0XX.74公噸。(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111年7月1日至7月28日仍收受4,XX4.55公噸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綜上,貴公司鹽水廠111年6月份產品貯存量(18,XX6.62公噸)已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1,0XX.74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