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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違規日期
- 2021/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檢舉並提供影片,貴公司廠房於110年10月15日17時許逸散大量粒狀物於空氣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18日10時20分前往查察,稽查當時與廠方人員確認影片位置為貴公司M01及成品堆置區上方,遂前往勘查,稽查當下發現操作單元於操作時產生大量煙霧(粒狀污染物),惟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內,再經由太子樓及屋頂縫隙逸散至廠外,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三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三街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