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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記黃豆食品有限公司八德廠

文號
30-114-03002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26
違規日期
2024/1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製程產生之黃褐色廢水經廠內水溝收集至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排放,惟廢水處理效果不佳,致黃褐色廢水排放至廠區下方灌溉溝渠,並續流至桃園大圳支流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廣福路四五一巷三五號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崁頂路1160之1號
統一編號
28743138
更新時間
2025/04/17 20:38